備受各界關注的小股東訴ST瑞德(600666)、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迎來了一審判決。
“我們近日收到了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多份判決書,法院判決ST瑞德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賠償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ST瑞德的第一項給付義務在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月21日,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
回溯前情, ST瑞德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渝證調查字201801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0年7月17日,奧瑞德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號)。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經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主要違法事實:一、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情況。三、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四、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五、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的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責令奧瑞德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有責主體也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2020年11月5日,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4號。重慶證監局認為大華所為奧瑞德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表等進行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導致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一、責令大華所改正,沒收審計業務收入60萬元,并處以120萬元罰款;二、對于建永和段巖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處罰出臺后,諸多受損ST瑞德投資者提起訴訟索賠。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2021年9月集中開庭審理該系列案?!眲A律師介紹說,近日,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奧瑞德公司上述違法行為已構成《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虛假陳述”,“奧瑞德公司應就其虛假陳述行為導致的原告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原告的損失金額進行核定,并判決奧瑞德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賠償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奧瑞德的上述第一項給付義務在5%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劉國華律師認為,被告有可能提起上訴,雖然一審判決目前還沒有生效,但對后續案件具有積極指引意義。目前該案仍在訴訟時效內,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索賠。根據一審判決等相關材料,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1日期間買入奧瑞德(600666)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由法院生效判決確定。
聲明:證券時報力求信息真實、準確,文章提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實質性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